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是怎么的?城中村改造能够获得哪些补偿?这方面的问题是绝大多数城中村居民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面对城中村改造时,被征收人应该如何分析补偿是否合理?
首先,我们要看土地的性质。一般来说,城中村的土地性质可能有两种,一是集体土地,二是国有土地。所以在征收时被征收人首先要了解土地的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土地性质的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就不同,补偿也不同。
其次,城中村所在地块属于集体土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城中村所在地块是国有土地的,那么理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再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人能够获得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关于房屋的补偿有两种方式:一是产权调换,二是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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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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