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估计很多人都没办法准确的回答出来。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更新推进也越来越快,一些在城市里的农村或者是城市周边郊区的农村经常会面临拆迁问题。
一般来说,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也是比较混乱,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一般都是集体土地居多,那么其补偿标准肯定是低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也就意味着用户房屋被拆之后得到的补偿想在原地购买同等房屋是不太可能的,这个对被拆迁户来说还是不太公平的,所以,为了保证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在城中村的拆迁补偿上重新做了新的规定,赋予了城中村村民可以按照周边城市房屋价格进行补偿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是征收城中村的话,那么就要看在征收的时候政府是否已经将房屋所有地纳入城市规划区内。
如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还没有就被征收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那么在重新进行安置补偿的时候,房屋已经被纳入了新的城市规划区内的,那么城中村的村民们就可以要求按照房屋所在地的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补偿。不过,拿到的安置补偿费中还要扣除相应的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用。
所以如果您的房屋所在地被征收,房屋面临拆迁,那么一定要了解政府征收这块地是否纳入城市规划区,如果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政府还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来核算的话,那是不合理的,用户可以考虑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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