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怎么补偿的法律规定?不少当事人问我,政府拆除违建不给补偿合理吗?违建难道就不受法律保护吗?法律对此有相关的规定吗?其实严格从法律上来说,拆除违建不给补偿是合理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那么为何有些违建拆除之后又有补偿呢?相信不少人对此也是心存疑惑,那么今天我们就违建拆除补偿问题来跟大家讲讲相关的法律知识。
正如我刚才所说,拆除违建不给补偿是合理的,相关的法律依据也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其实这个并没有什么争议,真正的争议是在于违建的认定上。因为有不少地方政府在认定违建的时候,单纯以《城乡规划法》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违建,这种认定不能说不对,但是不完善,这种认定方式对于2008年以后的建筑物进行认定是基本上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2008年以前的建筑物认定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因为这部法律本身就是从2008年才开始颁布执行的,那么对于2008年以前的建筑物基本上就没有参考价值了。因为在法律上有一条原则,就是法不溯及过往,也就是说新颁布的法律对于过往的过错不能追究。所以说,很多2008年以前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建筑物本身并不属于违建,多数都是合法建筑。
那么对于2008年以前的建筑,我们更多的是参考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如果在耕地上建设房屋的,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这种房屋被拆除是没有补偿的。属于法律规定的违建。如果是在自己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在2008年之前,即便没有经过相关审批,也是属于合法的,这样的房屋被当成违建拆除了,那就是必须要给予补偿的。如果拆迁方不给补偿,当事人可以请律师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这种多数情况下都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拆除违建怎么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如果是法定程序认定的违建,拆除没有补偿是合理的,如果认定违建的程序出现问题,违建的认定上有偏差的,这种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另外我们也要警惕,一些地方为了降低拆迁补偿成本,故意将一些合法建筑认定为违建,这是一种惯用的手段,当事人千万不要上当,如果自己拿捏不准的,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看看律师怎么说,可不可以维权。如果可以维权的,那就要抓紧了,毕竟依法维权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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