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怎么补偿?违建拆除有补偿吗?怎么补偿?很多人对这方面的问题一知半解,有的人说没有补偿,因为法律对此有规定,有的人说有补偿,有人打官司就要到补偿了,两种结论似乎都有法可依,那么哪种是正确的呢?到底有没有补偿,怎么补偿?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违建拆除怎么补偿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其中的一些当事人合理获得补偿。
很多时候,各地政府在认定违建的时候多数都是以《城乡规划法》标准进行认定的,可以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并不完善,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违建拆除补偿问题上很容易产生一些争议和分歧,严格从法律上来说,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违建本身就是要依法拆除且没有补偿的,除非是在拆除过程中对屋内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要求赔偿,但是对违建物本身还是不会给补偿的。但是又经常听说有人的违建被拆除得到了赔偿,这又是为什么呢?
其实就是刚才说的,其实是在违建的认定上出现的争议,刚才也说了,很多地方政府都是以《城乡规划法》为标准来认定违建,但是这只适用于2008年以后的建筑,但是对2008年以前的建筑就不能单纯以这部法律为标准了,因为《城乡规划法》本身就是2008年才颁布实施,根据法不溯及过往原则,其对2008年以前的建筑物是缺乏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在2008年以前,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并不一定是违建,准确的说,多数都是属于合法建筑,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简单粗暴的以《城乡规划法》为标准将这些建筑认定为违建,是不合理的,如果房屋因此而认定为违建,并遭到强制拆除,当事人是可以按合法建筑物要求赔偿,并且多数情况下都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当然,拆迁方不可能那么主动给当事人进行赔偿,所以这个时候请律师就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不请律师,拆迁方基本上不太可能给当事人进行赔偿,如果要给早就给了,也不会将当事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而实施强拆,如果有律师的介入,依法判断房屋合法,并其实拆迁方强拆违法,申请国家赔偿,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可以胜诉,并得到合理赔偿的。
违建拆除怎么补偿?一般来说,如果确实属于违建的,被拆除之后是没有补偿的,这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是拆迁方口头认定的违建,或者以拆违建名义实施征收拆迁行为,那么当事人就必须要积极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基本上都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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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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