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怎样赔偿?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很多人在面临拆迁征收的时候,都有一个误区,都认为在拆迁补偿标准上,全国是不是有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尤其是城中村改造,很多人都认为这个标准应该是统一的,其实不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方案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生活水平也不一样,所以这个标准不可能全国统一,如果真统一了,那才是真的乱了套了,你想一下,北京的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能跟一个三四线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一样吗?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不过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统一的规则还是有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相关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所以,各地城中村改造补偿在制定标准时,还是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给予公平公正的补偿,如果对于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呢?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一、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二、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三、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城中村改造怎样赔偿?补偿不满意怎么办?通过以上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拆迁补偿方面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不同的地方补偿方案是有所差异的,需要采取民众意见,如果对征收补偿不满意,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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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