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赔偿不满意怎么办?我们都知道,棚户区改造本身是为了提高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水平,涉及到棚户区改造,补偿是一个较为核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棚户区在改造的时候,要确保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果出现了补偿的价格明显低于房屋市场价格又没有安置房的情况,那就一定要小心。
如果对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我们要理性分析,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当事人不满意?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就是补偿标准确实制定得不合理,导致补偿低于正常水平,当事人肯定是不满意的,主观原因就是,补偿其实已经合理了,但是当事人听信一些谣言说补偿应该达到多高多高的水平,导致当事人不认可补偿标准,这种情况就要耐心的做工作,给当事人讲清楚法律法规,获得当事人的理解,然后达成一致,再有就是有些人比较贪心的,补偿已经合理了,但是当事人妄想通过拆迁暴富,这种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如果补偿已经合理了,那当事人就应该积极接受,如果确实是因为补偿不合理,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那我们就要搞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补偿标准制定过低。如果是评估过低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要求重新评估,如果是拆迁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故意压低补偿标准的,那我们就要依法维权。具体的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1、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暂时不要签拆迁协议,与相关联的部门进行协商。
2、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们的权益,也可以选择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3、达不成协议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后才能实施强拆。
棚户区改造赔偿不满意怎么办?遇到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我们要依法维权的,这里我们要提醒两点,一是要及时维权,因为诉讼是有时效的,过了时效,法院不予立案;二是要聘请专业律师帮你维权,专业律师有大量丰富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能够最大限度的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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