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建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很多时候,当事人都被口头通知房屋属于违建,要求拆除,其实如果是这种情况,当事人不需要过多理会,因为这个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违建的认定不能只是口头通知,这明显是程序违法,即便房屋真的属于违建,当事人还可以申诉、复议,政府也无权在这期间实施强拆,否则也是属于程序违法,那么,强拆违建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违建从认定,到拆除,法律都是有严格的规定的,行政部门也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我们就来看看。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首先违建的认定必须要符合法律程序,然后要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申请强制拆除,否则都可能涉嫌程序违法。
强拆违建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服务,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王律师
王律师
王律师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