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法定流程是怎样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时候出现一些违规操作,征收方为了降低成本压低征收价格,简化征收流程,甚至在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强拆强征行为,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当事人是可以依法维权的,那么,土地征收的法定流程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正常的征拆,公告、评估必须要有,包括给老百姓足够的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时效,拆迁协议未签订前房子是不能拆的。
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手续,就来拆房子,那就是典型的程序违法,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应该积极的依法维权,联系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基本上都是可以获得合理赔偿,最终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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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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