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建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违建被强拆在我国还是时有发生的,虽然很多人都不希望遇到这样的情况,但是这个确实是很难避免的,而且强拆并不一定都是违法的,既可能存在合法强拆,也可能存在违法强拆,一般来说,符合强拆法定程序的强拆一般都是合法的,那强拆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具体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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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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