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房屋被强拆之后,很多人都想申请国家赔偿,但是申请国家赔偿并不是说一定能获得赔偿,可能是资格问题,可能是流程问题,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申请国家赔偿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呢?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其实这个最主要是要通过行政诉讼确认政府强拆违法,然后才能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你的房子本身属于违建,政府强拆又是合法的,你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或者拆迁主体并不是政府,你的诉讼对象有误,法院也不予立案,那就更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了。
一旦法院判断政府强拆违法了,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很多时候这个程序是起诉强拆违法的同时一并要求国家赔偿,也有的是在起诉强拆违法之后,再申请国家赔偿,这里面其实是有很大差距的,具体的我就不细说了,总之会有一定的猫腻在其中,不懂的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比如说为什么很多人胜诉了却迟迟拿不到补偿款,大家仔细想想其中的问题所在。有资格申请国家赔偿之后,该如何申请了,正确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接下来再说说这个问题,正确的程序是以下四点:
1、赔偿请求提出。赔偿请求人(受害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侵权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行政诉讼提起。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已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复议及审理。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房屋被强拆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看完相信大家也有一定的了解了,其实强拆违法其实只是中间一个过程,并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要求得到赔偿,否则,即便确认政府强拆违法,赔偿款没拿到,也是没用的。
王律师
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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