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不合理可以不搬迁吗?棚户区改造工程随着这些年的大力推进,规模已经越来越小了,并不是国家想停止棚户区改造,而是现有的棚户区面积越来越少,不需要大力推进了,但是棚户区改造工程依然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所以这些年棚户区改造已经不再被过多的关注了,但是就因为如此,有些地方暗地里降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致使众多被拆迁人的利益受损,如果是这样的话,棚户区居民可以不搬迁吗?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推进的工程,一般来说,不会因为棚户区居民的不配合而不执行,所以,不搬迁是不行的,但是难道就任由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吗?也不是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所以说,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补偿标准,当事人是可以依法维权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说,如果不认可补偿标准的话,我们可以聘请律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毕竟棚户区改造是必须要进行的,不搬迁是不合适的,但是积极维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一般来说,只要依法维权,基本上都是可以得到合理补偿的。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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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