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为了改造城镇危旧住房,并对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进行改善而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上要求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质量,最起码的是不能发生越拆越穷的情况。但是实际上各地在制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时,为了降低征收成本,节省政府财政开支,往往都会压低,克扣补偿款,实际到被拆迁人手上的钱会变少,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限为征收决定下发之后的两个月内,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内,如果没有按期履行自己的权利的,拆迁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拆执行。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很多人可能都会先考虑投诉、举报或者上访的方式来维权,实际上这些方式作用不大,因为棚户区改造工程本身就是政府主导的,你向政府投诉政府,能有多大的效果呢?很多被拆迁人把时间浪费在这些方式上面,以至于错过了复议或者诉讼的时效,等醒悟过来的时候,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是已经过了时效了,法院依法不予立案,那么就导致上告无门,悔之晚矣。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依法维权才是最好的选择,在时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这个工作由专业的律师来承办,胜诉率是很高的,所以,在正确的时间选择正确的方式维权很关键。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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