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棚户区改造补偿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补偿两种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也就是选择回迁房的方式,但具体补偿由于各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不同,也就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因为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项目,所以补偿可能没有拆迁的可观。这就是很多开发商都会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头,低价买进棚户区土地,经过大力开发后高价出售。如果当事人遭遇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聊聊这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限为征收决定下发之后的两个月内,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内,如果没有按期履行自己的权利的,拆迁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拆执行。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很多人可能都会先考虑投诉、举报或者上访的方式来维权,实际上这些方式作用不大,因为棚户区改造工程本身就是政府主导的,你向政府投诉政府,能有多大的效果呢?很多被拆迁人把时间浪费在这些方式上面,以至于错过了复议或者诉讼的时效,等醒悟过来的时候,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是已经过了时效了,法院依法不予立案,那么就导致上告无门,悔之晚矣。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记住,那就是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千万不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这点很重要,一旦签字就意味着丧失了维权的希望,毕竟签字的协议具备了法律效力,后期维权时这是非常不利的证据,很多人都说因为签字了导致维权失败的。
当事人还应该积极聘请专业拆迁律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上面我们也说到了,很多人因为长期上访导致错过了依法维权的起诉期限,这个期限就是,60天内行政复议,半年内行政诉讼,这两个期限大家要注意了,千万不可错过,否则再想依法维权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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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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