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由谁定?房屋遇到拆迁,补偿的高低一般都是在补偿协议下发之后,当事人才知道,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个补偿方案到底是由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出现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走法律程序维权,通俗来说,就是应该起诉谁呢?这个知道补偿方案的确定方就很重要了,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由谁定?今天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由谁定?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内容应该有一定的了解,所以拆迁补偿不合理,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话,一般都是属于行政诉讼领域案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所以一般的民事律师是很难处理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如果需要维权那么就要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才行。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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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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