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被强拆了怎么办?还能要到补偿吗?我们要知道,依据相关法律,如果是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违建,是要被拆除掉的,而且是没有补偿的,即便有补偿也只是对可回收建筑材料的一点点补偿,费用也不多,但是为什么有的拆迁方拆除违建之后,最后还要给被拆迁人补偿呢?这里面的原因我们来跟大家讲一下。
其实这个问题也并不是太复杂,最主要的原因是在违建的认定上出现偏差,最终当事人维权成功,并获得了合理的赔偿。那么,容易被当成违建拆除的房屋有哪些呢?
1、2008年以前的无证房。这种多发生在农村或者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区域,这些多数都是属于自建房,很多地方政府认定违建的时候,总是把无证房当成违建实施拆除,其实这是不合法的,因为把无证房认定为违建房的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但是这部法律是从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的房屋即便无证也不能认定为违建,因为法律是无法管辖颁布实施之前的事实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2、当时人的唯一住房,而且因为违建交过罚款的。这种房屋不能被当成违建拆除的,如果要拆除,也要按拆迁标准进行补偿。
3、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比如一些非耕地上的养殖场,可能没有经过相关审批,但是也是可以不拆的。
4、国家鼓励农村的工业发展,因此在农村建立起来的一些“三无厂房”,即没有相关土地证明或其他证件的仓库用房,可以暂缓拆迁,厂房负责人可以在此期间去有关部门补齐相应的手续,厂房就可免于拆迁,并可继续使用。
违建房被强拆了怎么办?还能要到补偿吗?以上的几种违建如果被拆除了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是法定程序认定的违建,那被拆除了是没有补偿的,这点大家要知晓。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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