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没盖合同章只盖了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吗?很多时候,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是加盖合同章,但是也有的企业因为合同章已经被相关人员带到外地签订别的合同去了,这个时候企业相关人员在合同上盖公章,那这种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盖公章的合同具有法律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用于签订合同,公章代表单位。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但合同专用章不能代替单位公章用。
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加盖合同章的,企业加盖公章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我们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即便没有盖章,经济合同也算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盖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
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
其实在法律上,除非有明确表示不盖章则无效,或者说必须要盖章才生效的特殊说明之外,很多时候即便不盖章,只要有单位的明确授权,签字也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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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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