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不满意如何正确维权?棚户区就像城市牛皮鲜一样,既影响市容市貌,也不利于城市经济发展,为此,国家这些年一直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方面为了帮助城市提升经济发展速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幸福度,但是,在各地执行的过程中,总不免存在一些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发生,如果是这样,当事人应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多数人想的可能是找上级部门投诉,或者到信访局上访,其实这些多半都没什么作用,因为同属政府行政机构,这里面存在太多利害关系,往往是石沉大海,没有回应。如果这些都无法解决问题的话,那到底怎么做才能达到维权的目的呢?
其实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给出了答案,如果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力,是可以依法维权的。
有人可能会担心,拆迁都是政府行为,走诉讼能走得通吗?跟政府打官司肯定会输啊。其实这种思想已经过时了,现在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胜诉的比例是很高的,如果证据充分,行政机关确实存在故意压低补偿的行为,那么基本都是能获得胜诉的。所以不要有太多顾虑,如果因为犹豫不决错过诉讼时效,意味着放弃了最有希望的维权之路。
王律师
王律师
张律师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