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安置不满意有什么办法吗?每年我国都要对大量的棚户区面积进行改造,这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国家为此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解决相关的问题,但是在各地具体执行过程中,总会有纰漏,有些地方为了节省开支,故意压低棚改补偿标准,试图以较低的代价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这是不合理的。
为此,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如果对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不认可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满意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这里,我们要搞清楚,这个不满意到底是主观原因引起的还是客观原因引起的。所谓主观原因引起的就是说,补偿方案是合理的,只是被拆迁人不满足现在的标准,希望通过棚改工程暴富,这种主张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我们也不建议当事人抱有这样的心态,对于此类诉讼委托,我们都是不接受的。
如果这个不满意是客观原因引起的,也就是这个补偿标准制定确实有很大的问题,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受损,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积极的依法维权。
在这里,我想讲一下,很多当事人在跟我们沟通之后,我们都鼓励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来合法维权,但是相当一部分人就在那抱怨说,当地政府太黑了,不公平,打官司打不赢的等等,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封建思想在作祟,我们是法制国家,虽然我们国家受到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影响,在法制进程上总会存在一切问题,但却是一直在进步的,而且现在的法制意识也都在加强,现在像这样的案件胜诉率是很高的。
如果当事人只是在那里怨天尤人,而不采取具体的行动,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自己,只剩下这条路,你都不去走,那你还有什么可抱怨的呢?一旦错过诉讼时效,你就算是想起诉了,都不会受理了,到最后你还是埋怨政府不公,我觉得就不是政府的错了,结果是你自己造成的,法律是给了你机会的,是你自己不要而已。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我们既哀其不幸,也怒其不争。
王律师
王律师
张律师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