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不合理怎么办?现在全国各大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已经快要接近尾声了,当然,并不是说国家就叫停棚户区改造了,而是前些年棚户改造大力推进的结果,现在城市存在的棚户区面积已经很少了,没有多少棚户区了,也正是因为如此,棚户区改造引起的关注度在下降,因此有些地方在进行棚户区改造的时候故意降低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其实这是不合理的,那么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权呢?
一般棚户区改造多数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以其补偿标准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执行,具体的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要按协议执行,这也就是我经常说的,如果当事人签字了,即便补偿不合理,也很难维权成功的最主要原因。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条对于当事人依法维权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对补偿不认可的,可以复议或者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是我经常说的,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不复议不诉讼的,拆迁方可以申请司法强拆,属于合法强拆,而且基本上很难维权。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不合理怎么办?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王律师
王律师
王律师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