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哪些项目?一般来说,城市拆迁基本都是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占了全国拆迁项目的绝大部分,这也是因为我国近年来城市化高速发展导致的结果,那么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有哪些补偿项目呢?可能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太了解,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哪些项目,希望能够帮助到更多的当事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哪些项目?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在遇到拆迁补偿时,当事人一定要核对清楚相关的补偿,如果出现漏补导致补偿过低,应该及时与专业拆迁律师进行沟通,看看是否存在提升空间,如果空间不大的,基本就可以签字了,如果差距过大,提升空间较多的,那么就可以请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升补偿。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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