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旧城改造已经成为目前城市更新的主要方式,而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规模已经逐步缩小,大拆大建已经不再是主流,对于一些建造年代不算太久远,通过非拆迁方式进行改造可以挽救的,不再进行拆除新建了,那么,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旧城改造是怎么进行的。
一般来说,旧城改造分为拆迁项目和非拆迁项目,如果不需要拆迁,只是通过简单的改造,比如加装电梯、外墙翻新、煤气入户,就能够提高居住水平的,那么就不会选择拆除重建的方式来进行,这就是非拆迁项目,但是如果通过这些改造也无法挽救的,该拆的还是得拆,一般来说旧城改造补偿主要是针对的拆迁项目而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是:永久性建筑按照1:1进行产权转换;国道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1:0.7进行产权转换;村道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1:0.65进行产权转换;瓦房按照1:1.5进行产权转换;临时建筑每平方补偿300元;楼顶钢架铁皮顶每平方补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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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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