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的定义是什么?哪些属于违建?所谓违建,主要参考2008年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就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一般来说,主要是针对2008年以后的建筑物而言,而对于2008年以前的违建认定,主要参考1986年《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于在基本农田上建房而认定为违建。具体的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规定。
目前我们认定的违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没有经过审批建房的,都属于违建,当然,仅限于2008年以后的建筑,而08年以前很多时候建房是不需要审批的;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这种就是获得审批之后,但是未按审批标准建房,比如审批标准只让建100平,当事人建了120平,超出部分就是违建,只让建两层,当事人建了三层的,超出一层就是违建;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比如审批文件上是建住宅,当事人却建了个超市,这种也是不合法的;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比如说为了建房,临时修建的工棚等,过期之后是要拆除的,如果未拆除的就涉嫌违建;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这种也很好理解,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审批文件建房的肯定也是违建。
如果属于违建的话,是要依法拆除的,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可能会导致司法强拆,都是没有赔偿的,但是我们要警惕,有的房子属于合法建筑,但是被拆迁方当成违建拆除,这类情况并不少见,所以在判断是否属于违建,当事人拿不准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帮忙鉴定一下,如果不属于违建被拆除了,是可以依法获得合理赔偿的。
王律师
好法律网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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