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补偿的影响有哪些?新土地管理法从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土地征收补偿的影响是巨大的,尤其新法第48条规定更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合理的保障了农民土地在征收过程中,其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我们从新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中可以看出,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了根本性变革和明确:
一是明确区分原地类,即区分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同地类,分别进行补偿;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二是对于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取消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全面改用省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同时增列失地农民的社保费用。
三是新法中的“区片综合地价”与之前的区片综合地价完全不同,只是农用地征收的区片综合地价,即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且不再包含社保费用。
四是明确了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确定办法,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由省级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五是征收宅基地的补偿单列出来,新法要求尊重农民意愿,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及补偿建房费用,提供安置房,或者按照被征收的宅基地和农房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同时提供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
六是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订。
新法对于征收农用地和宅基地的补偿规定比较明确,对于征收其他土地,即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新法明确由省级政府制定。省级政府可以按照新法第48条规定的原则,区分用途,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对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其它土地作出具体规定。
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补偿的影响有哪些?目前,有一些省份在制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办法时,并未注意到新《土地管理法》对此的变革和原则规定,仍沿用过去的一些规定,对征收宅基地、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并未区分土地原用途,按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益价格水平进行补偿,而是简单宣布采用农用地补偿标准。其实这都是不合理的,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要用新土地管理法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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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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