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的规定有哪些?我国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其中涉及到土地征收补偿的条款最重要的就是第四十八条规定,我们来详细看看。
新《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土地征收补偿需要考虑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的收益、供求、区位和社会经济水平等综合确定,不同用途土地的收益差别很大,因此,土地征收补偿应当区分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采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同时增列了社保费用。因此,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域省级政府公布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费用和失地农民社保费用。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按照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评估价格及地上附着物重置价给予补偿安置。
3.征收农民宅基地应当尊重农民意愿,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及补偿建房费用,提供安置房,或者按照被征收的宅基地和农房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同时提供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
4.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可按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安置。
5.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包括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履行收回程序,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地上附着物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新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的规定有哪些?以上就是新土地管理法里面,关于土地征收的最关键的内容,其保证了农民土地征收过程中,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觉得补偿不合理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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