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不签字吗?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协商补偿是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一般拆迁公告下发之后,拆迁方就会与被拆迁户协商如何补偿的问题,在协商之后会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这个方案可能会以协商结果为准,也可能不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认为被拆迁人要求太高,就会单方面制定一个较低的补偿标准,如果被拆迁人不满意,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被拆迁人的权利,可以不在协议上签字,但是不要以为不签字就万事大吉了,如果接下来,被拆迁人不采取一定的行动,那房屋就可能面临强拆,甚至是司法强拆,我们要知道,司法强拆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补偿方案下发之后,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就被认为是认可补偿方案,即便不签字,拆迁方也可以在超出规定期限之后,申请强拆司法程序,依法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拆。
所以,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不签字,但是一定要有行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依法维权,如果什么都不做,就有极大概率面临强拆,然后只给予少量的补偿。如果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房屋被强拆了,那这个强拆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可以起诉强拆违法,并申请合理赔偿。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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