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满意不签字会被强拆吗?正常的征拆项目中,一般会发布拆迁公告,然后再制定补偿方案,然后就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签字,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是征拆过程中必须存在的环节,这个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的一种形式,但是实际案件中,很多时候拆迁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压低补偿标准,这时候,被拆迁人的利益受损,有的妥协签字了,也有的坚持不肯签字,但是拆迁补偿不满意不签字会被强拆吗?很多拒绝签字的人心里其实还是比较忐忑的。
当然,我们首先要明确,被拆迁人有权拒绝签字吗?征收拆迁中,对征收补偿不满意,拒绝签字是一种权利。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协议,其必须在签协议双方表示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生效,如果征收方通过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欺诈等方式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这种协议就是无效或可撤销的,其法律效力也是大大减损。当然,拒绝签字后千万不要消极无作为,积极主动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不能一味抵抗拒绝,否则最后就只能面临司法强拆。
那么,如果拒绝签字就能不被强拆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即使被拆迁人拒绝签字,不进行复议也不诉讼的,行政机关虽没有直接强拆的决定权,但在法定的复议诉讼期间届满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合法强拆的条件:包含经过有权机关的合法批准等实体行为,也包含征收实施的程序性行为,如是否合法履行了公示公告、催告、组织听证、调查确认等法定的程序;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签字搬迁的;由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法律主体是人民法院。
所以,如果拆迁补偿不满意不签字,从法律角度来说,是被拆迁人的权利,但是如果过了一定的期限之后,被拆迁人无作为的情况下,拆迁方是可以走司法强拆程序的,如果不经过司法强拆程序进行的强拆是违法的,但是走了强拆法定程序之后的强拆就是合法强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定后,当地有关机关有权强制执行,所以维权一定要及时!
如果不签字,房子被强拆了,还有补偿吗?在这里跟大家也说明一下,即便是被强拆了,应当给予的补偿还是要给的,当然,按什么标准给就要看被拆迁人做的选择了,如果被拆迁人聘请律师介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合理赔偿,那么补偿标准就不是按下发的比较低的补偿方案来执行,会给予合理的补偿,如果直接跟拆迁方沟通,那么就会按最初下发的补偿标准来给予补偿,那这个补偿还是比较低的。
拆迁补偿不满意不签字会被强拆吗?看完这些,相信大家也应该清楚,虽然从法律上来说,不允许违法强拆,但是在实际案件中,强拆确实经常发生的,所以不能被动的等待拆迁方的进一步行动,而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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