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怎么维权?法律规定,如果被拆迁人对征收补偿标准不认可的,自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可以依法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半年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拆迁方可以依法申请司法强拆。
这里面透露出来的信息还是很重要的,首先,我们要综合判断,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到底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所谓主观原因就是单纯的就是当事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这里面可能补偿标准是不合理的,也可能补偿标准是合理的,如果补偿标准确实不合理,这是属于客观原因,当事人是可以积极维权的。如果补偿标准已经合理了,只是当事人本身贪心不足,还想要获得更多补偿的,这种我认为维权的意义不大,即便是维权了,当事人的诉求也是很难满足的。
其次,如果对补偿标准不认可,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什么都不做的话,拆迁方一旦申请司法强拆,就定性了,这个时候再想维权,即便找律师也没有用了,因为司法强拆是属于合法强拆,拆迁方的行为合规合法,我们说通过法律维权,但是这个时候你没有办法去起诉,因为对方并不违法。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如果对补偿标准不认可,要及时的请律师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否则一旦错过最佳维权时机的话,到时候后悔都没有用了,法律主张当事人维权受益,如果不维权就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
王律师
张律师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