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客户问我,王律师,我已经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当初没想那么多,现在才发现补偿太少了,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其实很多客户都会提到这个问,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了怎么办?其实这里面也确实有一些是可以走撤销协议的途径的。
这种案子其实是非常多的,这个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拆迁补偿不合理,而又签字了,基本都是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其实补偿已经合理了,只是当事人想要获得更多补偿,就自认为补偿不合理,还可以提高,这种我觉得基本是不太可能撤销协议的,这种案件胜诉的概率极低,所以我认为这些人就不要再想着怎么提高补偿了,因为这种补偿基本已经合理了,只是这些人太贪心了。
第二种情况:签字时间已经很久了,现在房价上涨,当初的补偿标准已经偏低了,一般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困难的,毕竟签字就代表了同意补偿标准,这个时候想撤销征收补偿协议,还是比较困难的,胜诉的概率也是比较低的。第三种情况:签字人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者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是代签的,或者小孩子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认定协议无效,这种胜诉率还是很高的。第四种情况: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诱签、骗签甚至逼签的,比如签字人不识字,拆迁方以口头虚假拆迁内容欺骗签字人,或者是口头承诺只要当事人带头签字了,额外给予补偿,甚至是威胁强迫当事人签字的,只要证据充足,也是可以认定协议无效的,这种主要是调查取证上会有一定的困难,但是一旦证据充足,胜诉率也是很高的。
当然还可能存在其他的个别情况,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虽然有些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作为被拆迁人也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认为都可以撤销协议,毕竟签字代表的就是认可,后期想撤销困难还是比较多的,所以在发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签字,这样才能更大限度的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
王律师
王律师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