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不要着急签字,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很多时候,我们接到当事人的咨询,说了补偿有多么的不合理,拆迁方又不肯提高补偿,还对当事人说就这么多补偿了,不签字到时候就强拆了,说了半天之后,问签字了吗?说已经签字了。一般来说,一旦签了字,只要签字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责任人,那么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后期想撤销协议是很难的了,这样的案件基本上就很难维权了。
所以说,如果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千万要注意,不管拆迁方口头承诺什么,或者采用什么其他手段,都不要轻易签字,只要不签字,就还有维权的方法,如果一旦签字了,虽然从程序上说还可以申请撤销协议,但是这个难度无疑是相当大的,至少在行业里,打撤销协议诉讼的,胜诉率虽然不能说为零吧,但是是很低的,这就大大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可能钱花了不少,最终还是维权失败。
如果不签字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也不是,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当事人有拒绝签字的权利,但是要积极的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半年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权的合理途径,如果当事人不充分利用这个权利,一旦过了起诉期限,也就是半年之后,拆迁方是可以依法申请司法强拆的,大家这点一定要注意,如果走到司法强拆的程序了,律师也无能为力了,当事人再想维权,就千难万难了,所以说,这是第二个要注意的点。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无论是被拆迁人,还是拆迁方,两边都在走法律程序,就看谁更积极主动,如果当事人放弃法律维权途径,那可能就正中拆迁方下怀了,毕竟作为拆迁方,其法律程序是在被拆迁人之后的,所以很多时候,拆迁方都会采用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对于他们来说,只要拖过半年,那他们就从被动转主动了,我们经常听到当事人跟我们说,拆迁方当时承诺了会提高补偿,还承诺了其他对当事人有诱惑力的条件,但是最终都只限于口头,并无落实到文字上,其实这就是拆迁方惯用的伎俩,其目的就是拖,当事人如果也跟着拖,那就上了套了,所以说,只要补偿不合理,没有落实到补偿协议上的,都是假的,不要轻信,也要积极维权。
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不要着急签字,看完以上就知道原因了,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一是不要着急签字,二是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积极维权,否则就会变得越来越被动,维权的希望也会越来越渺茫。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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