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钱不合理可以要房子吗?不少要拆迁了的人咨询我们,说拆迁方给的补偿款太少了,他们不想要钱,可以要房子吗?其实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的,而且这个是被拆迁人的权利,但是为何有些地方却只给钱不给房子呢?拆迁补钱不合理可以要房子吗?今天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其实法律对于补偿方式也是有规定的,一个是货币补偿,就是说的直接补钱,一种是产权置换补偿,也就是给房子,法律规定征收方必须提供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否则就涉嫌违法,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是只给钱不给房的。具体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一种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征收拆迁时,被拆迁人户口不在所在地的,比如前阵子北京一个棚户区改造的民事纠纷双方都不是当地户口,按规定就只能货币补偿,而不能给房子,原因就是房屋所有人不是当地户口,不能享受产权置换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只能货币补偿的。
再有就是国家一些特别工程项目,这种并没有相关产权置换的条件,也只能选择货币补偿,这个也是有法律支持的。
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征收方都必须要提供两种补偿方式供当事人选择,所以如果认为补偿钱太少,是可以要求房屋补偿方式的,如果征收方不提供两种补偿方式,当事人可以请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当然不一定能要到房子,但是也可以通过提高补偿款的方式来弥补损失,只要钱给到位了,不给房子其实也是可以接受的。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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