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太少应该怎么维权?我国近年来城市和农村都有了巨大的变化,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建设越来越现代,新农村建设也欣欣向荣,这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正常现象,这里面就存在大量的征地拆迁行为,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拆迁是需要得到相应的补偿的,那么如果拆迁的过程中补偿太少,补偿不合理的话怎么办呢?
我们先来看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等价补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区位是指某一房屋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在城市或区域中的地位、与其他地方往来的便捷性、与重要场所(如市中心、机场、港口、车站、政府机关、同业等)的距离、周围环境、景观等。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也未记录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无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的,即等价的原则。那么在现实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参考周边房价然后制定补偿标准,基本上就算是合理的,如果低于周边市场房价,那很大可能就是不合理了。
我们再来看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方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是指拆迁方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交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置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置换之后拥有置换房屋的产权。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置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无论是产权调换,还是货币补偿,其基本原则都是等价补偿,这点千万要注意。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补偿太少了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行政复议结果还不满意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房屋拆迁补偿太少应该怎么维权?以上就是全部知识内容,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律师来依法维权,帮助当事人提高补偿标准,得到合理的补偿。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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