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怎么提高拆迁补偿?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是拆迁过程中的一个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焦点问题,对于拆迁方来说,肯定是想方设法降低拆迁补偿标准,节省开支;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肯定是想方设法的提高补偿,越高越好。矛盾就是在双方不同的思维中产生的,那么,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有没有办法提高补偿呢?因为这个问题问的人太多,今天就正好给大家讲一讲。
能不能提高补偿,并不是看被拆迁人满不满意来决定,而是要看这个补偿标准制定得合不合理来决定,有的人是很贪心的,补偿已经很合理了,但是当事人仍然不满意,总是狮子大开口,要的补偿极高,这也是不可以的,如果是这种不满意,那律师也是无能为力的,毕竟律师不是神仙,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办案,既然补偿已经合理了,还贪心不足,那只能另请高明了。
如果确实是因为补偿标准制定得不合理,补偿过低导致被拆迁人不满意的,这种是可以维权提高补偿的,具体应该怎么做呢?是投诉还是上访?其实都不是,投诉和上访其实作用并不大,反而有可能使得当事人陷入长久战,最终错过法律维权的时效,我们要知道,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法律是给了时间让当事人维权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认可补偿标准时,可以依法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半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法律维权的,半年之后,拆迁方是可以申请司法强拆的,如果到了司法强拆这一步了,那律师也无能为力了,所以当事人要想维权,不要拖延时间,因为这正中拆迁方的下怀,他们就希望你拖,最好拖过半年,这个事情就没有余地了。
如果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正确的做法是及时请律师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依靠法律的手段来争取自己的合理赔偿,这种是最有可能提高补偿的方法了。
张律师
张律师
王律师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