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拆迁本是一件惠及民生的极好喜事,它不仅加速了社会经济发展,也改善了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提升了生活质量。但是为什么还有人抗拒拆迁呢?多数原因都是因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的,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呢?
实践中,大多数遇到拆迁的的当事人不仅没有顺利拿到想象中的拆迁“巨款”,也没有住上梦想中的“新房子”,甚至还为了拆迁这件事搞得焦头烂额、身心疲惫,法律知识的浅薄甚至严重缺失导致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方的种种说辞几乎无言以辩,面对拆迁方强势的态度除了愤愤不平别无他法。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如果意见不同意,无法达成一致,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在协议上签字的,如果补偿过低,我们可以要求申请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合理,如果发现存在疑问,那么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遭遇了强拆又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我们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到法院起诉强拆违法,并要求拆迁方给予合理赔偿。所以,如果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我们也不要着急,更不要有任何过激行为,要相信通过法律途径是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并获得合理的补偿的。
王律师
王律师
王律师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