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如何赔偿有标准吗?拆迁补偿一直是一个社会热门话题,我国这些年房地产高速发展,与各城市的大力拆迁工作是分不开的,拆迁就必然会涉及到补偿问题,往往补偿问题是拆迁工作中最核心的问题,因为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点,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最关心的也就是补偿问题了,只要补偿合理了,其他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如果补偿不合理,那就是大问题了。那么房屋拆迁如何赔偿有标准吗?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到这些被拆迁人。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一个是土地性质,另一个是房屋性质,这两方面导致的房屋拆迁补偿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如果不弄清楚这两个问题,那补偿问题基本就没办法确定了,具体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土地性质。基本上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1、国有土地是全民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由做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搬迁造成的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方面的补偿。房屋的价值补偿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进行确定。
2、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主要有集体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堆放物的补偿一般以充值成本为标准,如果已经属于城市规划区的可以参照周边房地产的价格。
二、房屋性质。这个分类比较多,但是最常见的就是住宅性质房屋和经营性房屋性质。
1、住宅性质房屋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我们常说的住房,其功能是用于居住的,在拆迁的时候,基本上按上面土地性质的标准进行补偿,其补偿基本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等。
2、如果是经营性的房屋,比如企业厂房、商铺等等。用于经营的房屋,除了上述补偿之外,还有停工停产损失补偿、设备补偿、遣散员工的劳动补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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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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