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是怎样的?北京的城市化发展一直是出于我国的前列,城市发展速度非常快,可以说是寸土寸金的城市,因此棚户区改造工程进程非常的快,目前市区内已经没有太多棚户区住房了,在五环外还有少量棚户区住房,这些地方迟早也是要经历棚户区改造的,虽然北京已经不再主张大拆大建,而是以城市更新为新的主题工作,但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在做一些收尾的工作,那么,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是怎样的?相信很多北京的棚户区居民都很关心,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棚户区改造已经不是北京城市工作的重点工程,所以在政策上并没有太大改动,还是沿用了前几年的政策,对于补偿上面也基本上没有太多变化,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基本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如果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不合理怎么办?当事人应该如何合理的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呢?
1、首先,这是最重要的,那就是不要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就表示认可补偿标准,后期再想反悔,那就是出尔反尔了,过错就在当事人这边了,还想维权基本就不太可能了。大家一定要注意,无论拆迁方给出什么样的诱惑条件,如果只是口头承诺的,都不要相信,只有写在协议上的,才是有效的,其他的一切承诺都没有法律效力。
2、然后就是联合周边的其他棚户区居民一起,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来依法维权,这点很重要,而且要注意时效性问题,很多人认为不签字就完事了,拆迁方拿他没办法,其实这种想法也是问题多多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认可补偿标准的,可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拆迁方可以申请司法强拆,大家要知道,司法强拆是合法的,而且一旦到了司法强拆程序,当事人基本上没有办法维权了,所以,请律师及时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依法维权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人把希望寄托在上访、投诉等方式上,一直不走法律程序维权,等过了起诉期限了,再来咨询我们,那时候律师也无能为力了,虽然可惜,但终究还是当事人自己的问题导致的结果,谁都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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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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