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征收拆迁按什么标准补偿?为了丰富国民的出行方式,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修高速公路、铁路等等。大家都知道修路很大可能会占用老百姓的土地,甚至有些还涉及到房屋的征收拆迁。那么修路的安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修路占用的土地又应该怎么补偿呢?
公路安全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铁路安全范围: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修路征收拆迁按什么标准补偿?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王律师
杨律师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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