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拆迁奖励就要及早签补偿协议吗?实践中,每个地方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都会设有拆迁奖励的政策,只要是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的被征收人,就可以得到一笔相应的拆迁奖励费,少则数千元,多达几万元;并且对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优先权限。但不少地方的拆迁中,拆迁奖励却常常成为坑人不浅的“陷阱”。所以面对拆迁奖励,被征收人应该如何分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所以拆迁奖励是合法的,这只是一种激励手段,主要是为了调动被征收人的积极性,促使拆迁项目的顺利进展,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被征收人奖励。
但是拆迁奖励的前提是建立在合理合法的拆迁基础上,所以即使征收方提出签字搬迁有“奖励”时,被征收人也不要快速就响应起来,还有些情景下征收方会设置“限时限额,先签先得”,越是这种紧急时刻,越应该保持头脑清醒,要知道拆迁奖励虽好,但跟拆迁补偿相比只能算个小零头,早签早搬未必真的占了便宜,反倒是在不合法的拆迁中,签了不合理补偿协议就真的因小失大,得不偿失!而且一旦签了协议,基本上就成定局了,当事人想维权都难。
面对拆迁奖励就要及早签补偿协议吗?被征收人在面对拆迁奖励时,一定要先仔细查看补偿协议,再三确定里面的条款是否合理,一定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时刻保持智商在线,切勿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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