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因为有被拆迁用户没有提前了解更多信息,草率的在协议上签字了,事后醒悟过来追悔莫及,其中就有人问我,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了还能反悔吗?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什么,其实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协议。一般而言,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意味着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想要毁约,困难重重。但双方签订的协议真的不能后悔吗?答案并不是肯定的。那么什么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了还可以反悔呢?具体我们来谈一谈。一般可以推翻已签订协议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 签订协议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被拆迁方而言,如果签订协议的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签订的协议无效。比如说,拆迁方与未成年签订协议就是无效的,因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比如,如果拆迁方与老年人签订协议,若签订协议的老年人事后被认定患有老年痴呆症,则此类协议也是无效的。
再有,签订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办理完相关拆迁手续,具有拆迁资格的法人或组织,否则签订的协议会由于主体不明确、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拆迁方为了赶进度,在法定手续不全的条件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情形,此种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可以以协议相对人不具有拆迁资格,而要求法院认定为无效。
(二)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开展。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拆迁双方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采取胁迫、欺诈行为或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违背他人真实意愿签订的协议,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查明,应当认定为无效。常见的情形主要是拆迁方以对方不签字为由将被拆迁方家人拘留或进行强拆威胁,在此种情况下强迫签订的协议均为无效。
(三)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拆迁方应当严格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拆迁范围、日期、方案以及相关计划进行。拆迁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不符合市、县级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协议无效。同时,协议中约定的拆迁补偿方式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拆迁补偿方式规定的协议无效。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对于集体土地,其补偿形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异地安置或产权调换方式。
如果已经签订协议了,可以参考一下是否存在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不是在这三种情况下,那签订的合同就是合规合法的,想要撤销协议基本上是不太可能了,如果是以上的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协议,或者通过诉讼确认协议无效,要求重签。总之,如果是存在极不合理的情况,聘请律师介入,是有希望帮被拆迁人争取到合理补偿的。
张律师
赵律师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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