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会被强拆吗?违建被强拆有补偿吗?违建是一个看似简单,但其实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时候在判定违建的时候,都会容易出错,导致一些合法的建筑被当成违建强拆掉了,那么,违建会被强拆吗?如果对违建实施强拆的话,会有补偿吗?今天我们就这一系列的问题跟大家谈一谈相关的政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法定程序认定的违建,在当事人没有撤销认定时,是要依法拆除的,而且是没有补偿的,即便有也只是对可回收建筑材料的一点补偿,这个补偿也是很少的。可见,如果属于真正的违建,被拆除后是得不到补偿的,一般违建拆除会先下违建认定书,然后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拆迁方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就会被强拆,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合法合规的,当事人基本上是很难维权的,而且也没有任何的补偿。
但是我们也经常听说有的违建被强拆了还能得到一大笔补偿,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这就是我们文章开头说的,有时候在判定违建的时候并不准确,最终导致合法建筑被当成违建拆除掉了,这种就是有补偿的,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合法建筑为什么会当认定为违建呢?这是因为很多地方政府对相关法律了解不够 透彻,在认定违建时,基本上都参考《城乡规划法》,认为无证房都是属于违建。
其实以《城乡规划法》来认定违建不能说不对,只能说是不够全面,因为《城乡规划法》是从2008年颁布实施的,所以在违建的认定上,只对2008年以后的建筑有法律效力。而对2008年以前的建筑是没有约束力的,根据法不溯及过往原则,《城乡规划法》不能判定2008年以前的建筑是否属于违建,因为2008年以前建房并不需要严格的审批,对办证也无强制性要求,尤其是农村自建房这块,基本上都是没有证件,也没有审批的,但是确是属于合法的建筑,对此,简单的套用《城乡规划法》来认定此类房屋属于违建就不合理了。如果是这样的房屋被当成违建强拆掉了,那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维权,要求合理的赔偿。
当然,如果是08年以后没审批的建房,虽然绝大多数都是违建,但是也有一些是可以保留,不需要拆除的,比如贫困家庭的唯一住房,而且不影响规划的,在缴纳一定的罚款之后,也是可以保留的,很多时候,我们在认定违建的时候,也不能死套法律条文,很多的司法解释我们也是要了解的,一般来说对于当事人有时候比较难判断是否属于真正的违建,这时候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判断一下,看是否属于违建,强拆后是否可以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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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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