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拆违建有补偿吗?近几年,我国各地都在兴起拆除违建的行动,所以咨询我们律师的当事人特别多,不少人问违建被强拆了有补偿吗?严格从法律上来说,违建被强拆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是也有人提出疑问,为何有些人的违建被政府强拆了,后来通过法律维权又得到了赔偿呢?其实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违建认定的问题,具体我们就来跟大家讲一讲这里面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一些当事人。
很多人的想法是,只要在自己的房屋建设范围之内,这一个小地方里盖多少房子都属于自己的。在拆迁的时候,政府都应当给自己补偿,但实际上不是这个样子的,因为拆迁的标准是按照这个房屋有没有房产证来的,而违建的房屋是没有的,所以在拆迁的时候也是不可能给予补偿的。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拆除的话,可能会导致政府方实施强拆,而且基本上都是很难获得赔偿的。但是刚才我们也说了,如果在违建的认定上出现了问题,那么也是有可能会得到赔偿的。
其实违建的认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是很多地方在认定违建的时候单一的以《城乡规划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认定违建,怎么说呢?这种方式也不算错,但是并不全面,这是因为《城乡规划法》是从2008年才开始颁布实施的,对于2008年以后的建筑物认定,是比较权威的,如果未经审批私自建房或者未按审批标准建房的,都属于违建,并且不予办理相关的房产证明文件,所以08年以后的未经审批的,无证的房屋基本都是属于违建,当然也不是绝对的,有些也是不能拆除的,但是涉及的建筑比较少,这里不多说了,我们重点讲讲2008年以前的无证房屋吧。
《城乡规划法》只是对08年以后的无证房屋可以认定为违建,但是对于08年以前的无证房屋却没有判定力,这是法律里面有一条原则,就是法不溯及过往,所以,《城乡规划法》对于08年以前未经审批而导致无证的一些房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在之前,建房并不强制要求审批,所以很多08年以前的无证房屋并不属于违建,但是一些地方却以《城乡规划法》来认定这些房屋属于违建,这是不合理的,所以这些房屋在遭遇强拆之后,通过诉讼都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而且是按合法房屋拆迁标准进行赔偿,所以才会出现有人听说违建被拆除也有补偿的事情,其实是因为违建认定的错误导致的,并不是说真正的违建拆除也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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