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那么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割原则
(1)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2)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住人、房屋使用人对征收补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好法律网
张律师
王律师
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