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起诉维权吗?拆迁补偿不合理一直是一个社会矛盾的焦点,很多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只是不停的到处投诉,不断上访,最终错过了诉讼时效,最后醒悟过来时,已经晚了,就算是想依法维权,法院也不予立案了。一般来说,如果拆迁补偿不满意,我们有哪些维权方式呢?
首先,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我们可以要求评估报告复核和坚定。当拆迁补偿标准下发时,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复核之后依旧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诉讼依然无法达到合理补偿标准,被拆迁人仍然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到法院起诉要求获得合理赔偿。所以说,如果拆迁补偿不满意,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当然了,这些主要针对的是补偿确实不合理的。如果补偿标准已经合理了,被拆迁人仍然不满意,这个就有点贪得无厌了,总想着一拆暴富,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即便是走法律程序维权,最终败诉的可能性也极大,所以,如果赔偿已经合理了,及早签字搬迁才是正确的,如果补偿标准确实不合理,依法维权要注意时效性,一般来说,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半年到一年,如果超出诉讼时效,想起诉也难了,因为法院不予立案了。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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