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是针对婚后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对于婚前财产是不予分割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虽然从法律上来讲,是可以不分的,但是在满足相关的条件下,分割也是可能的,那么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讲一讲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更多当事人。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的处理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有相关约定并形成协议的,那么就按这个约定来执行,不管其是否符合民法相关规定,都是认可的,比如说婚前财产,如果一方自愿在离婚时对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分割,那么法律也会默许,不会过多干预。我们现来了解一下哪些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服务,或者想委托专业的律师,都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赵律师
赵律师
王律师
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