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能获得贷款,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找人冒充甚至有些人自己冒充其他共同产权人。等到债权人想要实现抵押物的时候,其他共同产权人或是真正的产权所有人才发现自己所有的东西已经被抵押了。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被冒名的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不仅仅是贷款,在其他的案件中,也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了,把抵房产或是车子进行抵押。一般来说,这类抵押合同都是无效的。对于被冒名人来说,在有证据证明自身并不知情的情况,就不用为冒名承担责任。
另外,在这种情况中,债权人还能不能够顺利拿得抵押物,实际中得跟据债权人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善意的来判断,这一点主要根据其是否符合下列情形,如果符合的,那么债权人就能够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债权人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时是善意的。换句话说,就是根本不知道对方是冒名的。
2、以合理的价格抵押。所谓的合理价格,可以参照市场价格,不是说那种严重低于市场价的。
3、抵押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债权人。
因此,如果债权人在接受抵押合同时都符合以上情形,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而被冒名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最后,债务人冒名签订抵押合同,在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后,那么债权人为抵押做好的准备就会泡汤,债权人为此造成较大损失的,债务人又不肯赔的,建议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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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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