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对方不履行怎么办?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的一种协议,那么签订了合同之后就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是可以接受且没有疑义的。合同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益,这个我们都知道,但现实生活中,就有很多人遭遇到签订合同后对方以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如果对方不愿意履行合同要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哦其他损失的,应于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金额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对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
当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守约方可以向当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相关损失的赔偿。当然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于事实上不能履行,就不属于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就要看双方当时在签订合同时所协商的合同履行义务了。如果合同本身存在问题,那么所谓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就是不存在的事实。
由此可见,签订合同是一件相对严谨的事,只有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才能产生法律效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受法律保护,换而言之,只要合同没有漏洞,法律就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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