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时,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则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给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或定期支付,但是有时候,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以各种理由不给抚养权,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聊一聊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的问题。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如果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我们可以按实际情况来看是否需要到法院起诉,具体接着往下看。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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