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给?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的,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会判决给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子女抚养费用是按什么标准给付?应该怎么给呢?根据我国最新版《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那么,具体的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给呢?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离婚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4、其他。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给?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子女抚养费没有按量按期支付的,需要先了解支付方的经济水平,如果确实属于无力支付的,可以申请延期或暂停支付,待经济水平提升之后再继续支付,如果有支付能力而拒绝支付的,抚养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执行。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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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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