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小心哪些陷阱呢?我们经常跟当事人说,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签字,因为一旦签字了,基本上就意味着当事人已经丧失了维权的机会,但是不论我们怎么跟当事人强调,总是有不少当事人后来还是签了字,那是因为这些当事人掉入了拆迁方的陷阱,签字之后不少当事人直呼上当,但是为时已晚了,那么,今天再次跟大家提醒,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小心这些陷阱:
一、口头承诺给高补偿、回迁等优渥的条件。实践中,征收方为了早日完成征收的任务,会开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诱引被征收方签订约定不完整的空白协议,被征收方信以为真在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等被征收方拿到协议或者补偿款时,才发现与口头承诺相差巨大,即使起诉到法院,胜算也不大。所以被征收方一定要知道,只有白纸黑字才是最有效的。
二、你这房屋没有证,属于违建,不签字就会强拆一分钱都不给。经常有被征收方提出疑问:“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征收方说是违建只补偿几百一平,如果不接受就要被强拆,这合理吗?”首先,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征收方说的不算,城管、公安等都不能在征收过程中直接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再不签协议就断水断电。断水断电断网断气等现象是常规手段,目的非常简单,就是给被征收方制造障碍,特别是企业,一旦采取此类手段,被迫停产停业,就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毕竟损失的是“真金白银”,所以,大多数被征收方就会作出让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方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切记因为断字决而匆忙的向征收方低头,时机不正确只会造成谈判中的弱势地位。
四、早签补偿协议还能拿到奖励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方给予补助和奖励。”从该条例可以看出,一定的征收奖励是合法的。法律的本意是在房屋补偿之外对被征收方给予的额外的好处,很多征收户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实践中,很多征收户并不知道征收奖励金中存在的“猫腻”。在征收时,面对高额的奖励金,很多被征收方就想着赶紧签字拿钱,但被征收方不知道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额奖励金也是从被征收方本应得的征收补偿里扣出来的。这就是征收方的“小心机”。以高额的征收奖励费来诱引被征收方,让其忽视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檫亮双眼,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反而失去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机会。
五、这是政策,谁也不能改变。通常,被征收方都会遇到这样的说辞,而在签订协议后,有很多被征收方就发现每家的补偿单价并不一样,因此,逆推出来就是“政策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此时因为签订了协议,只能忍气吞声。别因一句“政策规定”而傻乎乎的签协议,也别因为“胳膊拧不过大腿”而放弃获得合理补偿的机会,所以,只要觉得补偿不合理,那就多找审批手续、评估等问题,这叫“以己之矛攻己之盾”,逃脱政策压人的不利局势。
以上就是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小心这些陷阱的相关问题,如果当事人觉得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签字,然后尽快联系律师介入,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数情况下都是可以提高赔偿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业的拆迁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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