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应该怎么离婚?涉外婚姻是一种特殊婚姻,其具体表现为我国公民的合法配偶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为涉及到他国法律相关事宜,所以在办理起来相对比较复杂,尤其是夫妻已经在国外定居的,这种处理起来就更加困难,因此也有不少的涉外婚姻中的当事人咨询我们涉外婚姻应该怎么离婚?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简单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离婚意见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1)、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2)、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涉外婚姻应该怎么离婚?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因为涉外婚姻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因此在处理上也非常复杂,而且有些案件迁延时间非常之久,一两年以上都是有可能的,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好是请专业的涉外婚姻律师来帮助代理诉讼,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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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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