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文件?很多时候,遗产继承是需要公证的,在进行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来证明公证的合法性,以免后期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很多时候遗产继承的一些纠纷就是因为公证时存在问题,那么,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文件?我们今天就来跟大家聊一聊。
一般来说,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以下的文件来证明: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 死者的婚姻证明;主要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文件?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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